葉國謙稱人大常委立會延任決定震盪最少 學者指人大以中國特色法制處理香港問題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8/12 15:54

最後更新: 2020/08/12 15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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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認為,人大常委會是從中國《憲法》作出考慮,包括對特區實行的制度,按實際情況,由人大常委會按法律決定。(資料圖片)

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全票通過香港第6屆立法會延任一年決定,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認為,人大常委會是從中國《憲法》作出考慮,包括對特區實行的制度,按實際情況,由人大常委會按法律決定。他稱,用現時方法處理,「會是最少震盪」,亦可最短時間內讓立法會立即運作,但與現時《基本法》69條立法會每屆任期4年有不符之處。

葉國謙今早於電台節目表示,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能說是有損基本法莊嚴,因為基本法由人大制定,《憲法》亦賦予人大常委會在緊急情況下,作具體安排。

就4名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的現任議員應否延任,葉國謙指,由於是第6屆立法會過渡,而有關4人是參選第七屆選舉,因此不應取消他們的議員資格,除非透過《基本法》,經在席三分二議員通過,解除有關議員職務。

對於特區政府表示第六屆立法會議員繼續履行職責,毋須再宣誓。葉國謙指出,議員是每屆宣誓,而非每個立法年度。

出席同一節目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認為,人大常委相關決定,是「用中國特色法律制度處理香港問題」,實踐全面管治權,同時突顯香港已非再實行基本法及普通法。

對於能否用法律程序挑戰人大常委會決定,張達明在同一個電台節目上表示,由於基本法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,因此可說是不容挑戰,又指人大相關決定,並無指明早前參選被裁定提名無效的4名現任議員不能延任,認為是「高招」,因做法會令民主派就是否留任而「分裂」。

基本法委員會委員、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相信,人大有關決定是「在憲制及現實之間取得平衡」,亦確立了延任的合憲性,相信未來1年不會有司法覆核的不穩定因素。她又指,現時香港處於水深火熱,立法會必須立即處理民生事項,中央今次給予香港機會,讓香港社會冷靜,處理民生工作,認為應「做得幾多得幾多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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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︰尹櫻霖